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六旬黎姓婦人多年前與台籍男子在中國大陸結婚,她今年7月間到移民署面談,申請來台依親居留。不料,她在移民署走廊突然掏出5000元現金,想強塞到移民署官員的長褲口袋,還說「你們辛苦了,幫幫忙讓我們通過」,企圖賄賂官員。
移民官沒料到黎婦大膽行賄,趕緊抓住黎婦手臂,並找來其他同事協助,以現行犯逮捕黎婦並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黎婦認罪,辯稱是想加速辦理流程。法官考量她罪行輕微,不熟悉中華民國法律,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3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