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環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增資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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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10/29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2年08月1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3,000,000股, 並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0987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現經本公司第三屆第四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增資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百分之十,計2,3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 其餘百分之九十,計20,7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 股份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399.3569158股,認股率為39.93569158%(按減資後實 收資本額新台幣518,333,330元計算)。若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 者,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之。 (2)發行價格:新台幣6.45元整。 (3)增資認股基準日:102年11月07日。 (4)停止過戶日:102年11月03日至102年11月07日。 (5)增資基準日:102年11月20日。 (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102年11月13日至102年11月15日。 特定人繳納期間:102年11月18日至102年11月20日。 (7)委託代收價款訂約行庫:台新銀行建北分行暨全省各分行。 (8)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9)本次增資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