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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助理沒勞保 勞委會要調查

立報/本報訊 2013.10.29 00:00
【記者黃文鈴台北報導】全國174所大專院校共聘請6萬餘名兼任助理,其中僅1%有勞保,學生勞動權益沒保障,累積不了勞退年資。立委鄭麗君、林淑芬與台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29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勞委會全面檢查校園勞動現況,1個月內作專案報告。勞委會代表當場允諾。

(上圖)研究教學助理是學生還是勞工?全台大專院校有6萬餘名兼任助理,僅1%有勞保,勞動權益不受保障。圖為台大地質所研究生,利用假日進實驗室做最後論文數據研究與確認。(圖文/本報資料室)

頒布規定 少有學校辦理

根據國科會統計,至今年9月30日止,全國174所申請國科會計畫的大專院校,除了高美醫護專科學校未提供資料,共有6萬2,992名兼任助理、1萬9,530名臨時工,其中僅845名兼任助理與830名臨時工有勞保。

約用兼任助理包括講師、助教及助理人員、研究生助理人員、大專學生,領的是月薪,臨時工則是學校教授以時薪聘請協助研究。林凱衡指出,碩士兼任助理最高月薪8千,博士則是2萬8千元。「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注意事項」第5項規定,學校應為兼任助理與臨時工辦理勞健保,並由業務費勻支。第9項也規定,助理約用期間的工作時間、內容、酬金等權利義務應以契約明定。

儘管該規定101年就已頒布,但僅有輔大、國防醫學院遵照辦理,為校內逾9成的兼任助理投保勞健保。今年4月,勞委會做出訴願決定,就經濟與人格從屬性以及雙方訂立契約,承認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國科會研究計畫臨時工與教學助理與校方存在雇傭關係,但台大校方隨即提出行政訴訟。

台大主秘林達德受訪時指出,日前校方與台大工會達成共識,待11月判決確定後再做處理。判決出爐前不做爭議。他指出,台大校方已同意設置台大工會辦公室,並成立窗口作為雙方召集勞資事務協商事宜。

不應以「學習」名義規避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專委陳慧敏表示,勞工保險屬於在職保險,勞工實際從事勞動工作薪資報酬可依規定保勞保,因此學校聘請研究助理,本應替學生投保勞保,若助理覺得勞動權益受侵害,可向勞保局申訴,勞保局查證屬實就會開罰。

▲29日上午(右起)立委鄭麗君、台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立委林淑芬共同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校方給予兼任助理應有的勞健保,教育部專委梁學政(左1)也於會上表示,兼任助理與校方之間的僱傭關係一旦確定,希望校方能依規定保障學生勞動權益。(圖文/楊子磊)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科長黃琦雅也認為,雖然研究助理是學生身分,但研究助理的研究成果歸屬學校,以此觀點來看,雙方具有雇傭關係,呼籲各學校不要以學習為目的,忽略雇主相關責任。目前勞委會已積極與相關工會與教育部協商保障校園助理的權益。

林達德強調,就雙方關係認定而言,台大立場與勞委會立場不一致。台大認為,研究助理與教授之間是師生關係,非雇傭關係。

台師大主任秘書林安邦則表示,過去兼任助理被認為是協助老師作研究,進行學術活動,是師生關係,而非傳統勞雇關係。假若勞委會判定學校與兼任助理之間的確存在雇傭關係,台師大校方會經過學校主管討論後,調整作法。至於是否全面替兼任助理投保勞保,以及何時開始實施,還會再與教育部溝通。

教育部專委梁學政在記者會上表示,今年7月份教育部曾召開會議,就兼任助理與學校之間是否具有雇傭關係進行討論,會議結論決定,由於兼任助理的服務型態和契約關係相當多元,需以個案判定,教育部秉持保障學生權益的立場,若勞委會判定兼任助理與學校是雇傭關係,希望學校能依規定投保。

鄭麗君表示,將監督勞委會就全國大專院校為兼任助理投保勞保事項,進行勞動檢查,並責成各大學立即落實,保障學生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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