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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投資不動產規範 擬鬆綁

中央社/ 2013.10.29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9日電)壽險業今天與金管會開會,提出6大議題。其中壽險業爭取投資不動產申請展延的話,風險係數要加計40%,應採一致性的標準;也就是1年內不論申請展延幾次,僅加計1次。

金管會官員表示,可以考量。

壽險業者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開會討論有關壽險業近期所關心的議題。

壽險業爭取,投資不動產若未能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認定標準,申請展延時,其風險係數按展延次數每次再加計現行所定不動產風險係數40%計算。

壽險業者說,展延的時間有長有短,其中短者數個月、長者達2年,有部分業者1年內資本適足率(RBC)要加計風險係數好幾次,所以爭取一致性的標準。

官員表示,展延的時間是依據個案來判定,但是原則上是同意壽險業者所爭取的方向,但是一致性的標準為何?今年壽險公司所報的RBC是否適用?金管會還要研議。

壽險業另爭取,投資單一公司資本額不要從現行的10%降至5%,以及分散壽險業投資單一公司的集中度,要有配套措施;保險安定基金調漲保費要重新考量;壽險公司投資公共建設再開放,讓RBC 200%以下的公司也可以參與投資;處分債券利益可以做為自有資本利用;以及其他保單的問題等。

官員表示,壽險業投資單一公司的議題,還需要公聽會討論;而RBC 200%以下投資公共建設暫時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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