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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寶電腦:本公司公告公開收購華寶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已達預定最低收購數量暨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29 00:00
第二條 第38款1.事實發生日: 102/10/292.發生緣由:本公司公開收購華寶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號8078,以下稱「華寶」)已發行普通股,所有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公告:(1)本次公開收購華寶已發行普通股股份,於102年10月29日累計應賣股數達32,685,838股,已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30,386,725股;且(2)本公司已於102年10月21日收到公平交易委員會以102年10月18日公製字第1021360772號函縮短本件公開收購所為結合申報之等待期間,不禁止本公司與華寶之事業結合。(3)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於102年10月28日(美國時間)於其網站公告本件公開收購所為結合申報之等待期間提前於102年10月25日終止,不禁止本公司與華寶之事業結合。故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已成就。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持續公開收購華寶之已發行普通股至102年11月19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之華寶股東,請儘速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股務代理部),或查詢凱基證券網址:http://www.kgieworld.com.tw/。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2)應賣股數已超過預定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式或強制執行程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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