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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歌星醫藥費 家屬拒付 最高院判賠

自由時報/ 2013.10.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群星會時代資深女藝人葉玲(原名葉彩育)罹患漸凍症,95年從中國包機返台,成為首位受惠兩岸直航的重症病患,後來她積欠4年半醫藥費未付,去年病故,醫院向家屬求償提告,最高法院判葉玲丈夫程家昌應給付北市聯合醫院忠孝院區醫療費329萬餘元及利息確定。

葉玲是1960年代紅歌星,在歌廳秀當紅時,唱紅「夜來香」和「高山青」等知名歌曲;老歌迷說,當年白嘉莉開場的秀,葉玲就是壓軸。葉玲曾被香港電懋公司相中,赴港演出「卡門」、「蝴蝶夫人」等電影,1967年,年僅25歲的葉玲在事業巔峰期急流勇退,與程家昌結婚退出歌壇,赴美定居,晚年轉赴中國上海定居。

程家昌表示,漸凍人不一定要住單人病房,因此不是必要醫療費用,醫院當初沒說明清楚,不應追繳醫藥費。

判決指出,本案歷審皆判程某敗訴,認為葉玲住院治療、入住單人病房,必須給付醫療費用,程某有義務替葉玲付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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