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書指出,彰化縣政府已開具行政處分裁罰書,取得公法上執行名義,可直接透過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不需再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而且法院也認為,罰鍰是公法上的金錢給付,並非一般債權,不能聲請強制執行,因而裁定駁回彰化縣府的聲請。
彰化縣政府法制處長簡金晃說,無法接受被駁回的理由,將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
另一方面,立委魏明谷昨天接獲該公司員工爆料指出,高振利已開始請工人拆除線西廠的煉油設備及油槽,準備變賣換現來度過危機。該名員工並對他說,線西廠內已有不少員工準備要組成自救會,向高振利追討原本應該屬於他們的福利。
另外,昨天下午也有民眾發現,大統線西廠區有工人用堆高機忙著搬出一包包沉甸甸的麻布袋,搬上大貨車後載運出廠,民眾懷疑是煉油原物料,可能是大統打算變賣周轉。
大統董事長高振利本人昨天不回應,該公司經理高志勇表示不清楚。彰檢回應說,廠房內的設施不在扣押範圍內,高要如何處理是他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