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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鑫:依投審會經審二字第10200405100號函本公司註銷間接在大陸地區投資冠鑫光電(蘇州)有限公司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28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2/10/28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註銷透過本公司之子公司「Global Tech Co.,」處份其100%持股之「EVER DILIGENT HOLDINGS LIMITED」,以間接處分「EVER DILIGENT HOLDINGS LIMITED」所持有「冠鑫光電(蘇州)有限公司」95.85﹪。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美金18,775,861元(美金19,000,000元-相關費用美金224,139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冠鑫光電(蘇州)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55,400仟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LCD背光模組及其相關零組件。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人民幣69,255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人民幣-8,633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實際投資金額:美金49,445仟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Morgan And Martti Holding Company。其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處分利益:美金7,690仟元。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投審會經審二字第10200405100號函辦理註銷。18.經紀人:無。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為減少投資損失及活化資產。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3.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新台幣1,845,263仟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0.88%。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7.38%。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40.26%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新台幣1,789,949仟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0.25%。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7.16%。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39.05%。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1年度:新台幣-152,521仟元。100年度:新台幣-70,866仟元。099年度:新台幣-60,034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101年度:新台幣0元。100年度:新台幣0元。099年度:新台幣0元。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其他敘明事項:此次使用匯率為1:2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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