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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看:台大工會的意義

立報/本報訊 2013.10.27 00:00
左看:公民學習

勞委會於4月11日裁定台灣大學兼任助理、臨時人員與校方具勞僱關係,台大工會立案登記於法有據。許多主流輿論對於校園內成立工會多有疑慮,特別同時具有學生身分的研究助理們「揭竿而起」,會不會因此破壞學校的自主性或激化師生矛盾。

首先,從實然面,各大專院校都有教授濫用研究助理的案例,除了教授缺乏自律機制外,在各校自負盈虧、經費拮据的浪潮下,研究助理將更被剝削,而其身處灰色地帶將難有合法保障。此時工會的成立不僅是一捍衛權益的團體,更在法理上明確化。

其次,工會真為只對抗無建樹的自利團體嗎?工會之於捍衛基本勞動權益不僅是勞工自立,在台灣整體勞動狀況持續惡化下,校園中的工會組織實為公民教育的重大意義,從校園開始建立個人勞動權益及價值。更進一步論,可以建立的不僅是勞動權益的實踐,更是審議民主的體現。

當工會在進行勞資協商時,其所面對的不僅是師生關係,更是勞僱關係,若能在基礎上能仍體現公民自主及勞動者的自覺,何嘗不是公民社會的重大課題!

於此工會可以從自利團體逐步發展為校園民主、職場民主的實驗場域,這不僅體現理性公民的價值,更在這個資本主義極度失衡的時代,開始發展出經濟民主的深遠意義。

林子暉/台灣公共化協會成員

右看:非此不可?

今年4月11日勞委會裁定台灣大學兼任研究助理、臨時約聘人員與校方具勞僱關係,台北市勞工局兩次駁回台大工會立案登記的理由不成立。固然從法理上,誠如勞委會訴願裁決所說,兼任助理與臨時人員之於校方有經濟及人格上的從屬性,具僱用關係,成立工會可確保其勞動權益,但這卻將師生協力激化為矛盾的雇傭關係。

研究計畫人員與計畫主持的教授多半都為師生關係,甚至擔任職務的研究生也多將論文主題搭計畫內容。這在學術自主及研究人力投入都需要有相當的彈性空間,包含田野調查等,此時若強加勞動法規,將掀起許多無端的爭議。

更進一步論,工作爭議其實更應該仰賴師生之間的協調,這亦為學術團隊溝通的課題,何必將其抽離團隊本身,賦予第三方,且是狹隘地僅著眼於薪資、工時等個人權益。

至於現實上卻有教授濫用助理處理私人需求,但這在人際網絡緊密的校園內,更應該透過系所教評會自律,否則難以避免學生訴諸工會後造成師生摩擦或更嚴重的人際後遺症,而這些在各大專院校早有研究生協會等相關師生組織得以扮演。

因此,當整體社會因景氣及勞動爭議正躁動不安之時,校園內何不帶頭跳脫對抗思維,回到學術本質與師生關係?

林泰佐/社會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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