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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修法 立院掀討論

中央社/ 2013.10.26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6日電)沉寂數年,同志婚姻立法運動又在這屆立法院被提出,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鄭麗君都提修法,但距離三讀,爭議與坎坷仍多。

台灣同志運動約在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蓬勃發展,20幾年來,除愈來愈多協助同志、同志家人團體,爭取同志伴侶身分關係的立法、修法工作幾度受社會關注。

民主進步黨執政時期,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一度帶頭起草「人權基本法」,不只納入同志成家,還準備開放同性男女組織的家庭可收養子女。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蕭美琴也曾在第六屆立法院提出跨黨派立委連署的「同性婚姻法草案」,但立法工作受阻。此後,相關立法工作再無下文。

不過,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鄭麗君已先後提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同於當初同性婚姻法草案,這兩項法案都已交付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尤美女2012年底率先提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將現行「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規定,改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讓同性婚姻合法化。

鄭麗君版草案則包括較多條文,將現行民法親屬編、繼承編條文中,「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婚姻與家庭性別要件中立化,落實婚姻平權。

此外,鄭麗君提出的修法版本也明定法院審查收養案件時,不得以收養者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性別特質等為由,而有歧視對待;藉此開放多元性別組成的配偶都能收養子女。

尤美女與鄭麗君的修法版本都是為落實同志婚姻合法化,將來可能併案審查。不過,立法院這會期是預算會期,能處理的法案有限,且反對聲音不小,修法進度仍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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