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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菸品不得販售未滿18歲店家 南市近半數違規

台灣好新聞/ 2013.10.25 00:00
記者吳順永/台南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今年7至9月間,抽查菸品販賣情況,抽查全市16區共252間販菸場所,總計118家業者不合格,不合格率為46.8%。

測驗採取標準化的菸品購買流程,由已滿18歲的學生志工,穿著高中學生制服到超商、超市、雜貨店與檳榔攤等販菸場所購買菸品,實測店員對穿著制服或疑似未滿18歲購買者,是否依法要求出示身分證件才售予菸品,若喬裝志工未出示證件尚能買到菸品,即判定為不合格。

每次測試結束,均立即由稽查人員出面衛教與輔導不合格店家,希望業者能改進,以免受罰。衛生局提醒販售菸品店家,違法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民眾,已觸犯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販售菸品店家遇到青少年宣稱是為家長來買菸時,應直接拒絕販賣;穿著學生制服或顯然年齡未滿18歲者,直接拒絕販賣;對疑似未滿18歲之消費者,以「拜託證件看一下」應對,要求其出示學生證或身份證明確認年齡是否滿18歲。若無法出示證件,可直接告知:「抱歉~警察會調錄影帶,賣菸給你,我們會被罰錢啦!」拒絕販售菸品。

衛生局呼籲所有販售菸品業者,切勿存著僥倖的心態,違法販售菸品給未滿18歲者,應該要確實遵守國家法律,遇疑似未滿18歲者,多做確認年齡的動作,才不會為了蠅頭小利而吃上巨額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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