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怨戲院賣的貴又難吃

中時電子報/潘杏惠、張立勳/台北報導
12 年前
台北美麗華影城禁帶外食遭市府開罰,美麗華興訟、法官改判美麗華勝訴。消費者對於判決結果很失望,痛批影城的東西又貴又難吃,如果要禁帶外食,先提升自己的餐飲品質吧!

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也痛批,法院不保障人民的權利、違反人權,才叫違憲,這樣的判決,悖離民意,完全沒有道裡可言。

雷立芬質疑,若依照法官的邏輯,影城雖禁帶外食,但仍准消費者買影城內的食物,難道這樣就不違憲?她更憂慮,要是日後每間戲院都依此理由申訴,對消費者來說根本不公平。

上班族蔡佩君表示,判決完全罔顧消費者權益,影城的東西貴得要死,禁止帶外食,只允許民眾在影城買食物,等於變相強迫消費者加購產品。

家住內湖的店家老闆李秉徽則表示,常到美麗華戲院看電影,對於判決結果很失望,因為影城的東西又貴又難吃,否則誰會想帶外食啊?影城如果要禁帶外食,先提升自己的餐飲品質吧!

針對消費者批判美麗華影城東西又貴又難吃,影城公關昨晚手機不通,戲院服務人員表示無法代回答,迄截稿無法取得美麗華影城回應。

北市觀光傳播局媒體行政科長沈永華則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邀集法務局和消保官等相關單位就敗訴理由研擬對策,朝保障消費者權益為優先,全力捍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