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雖然允許原住民可擁有獵槍,但必須申請,否則觸法,為了尊重原住民狩獵文化,民國99年底,原住民擁有獵槍完全除罪化,違反相關規定改以行政罰則。
不過,「給槍不給彈」,這項獵槍除罪化被原住民認為是「半套」,變成持槍無罪,拿子彈卻有罪的怪現象,也讓檢調偵辦原住民持有獵槍子彈出現「1國2制」。
台東原住民縣議員張順成、江堅壽,今天在台東縣議會舉辦公聽會,呼籲政府,讓原住民獵槍可使用鋼珠當子彈,且以喜得釘火藥當底火,甚至更進一步除罪化。
張順成說,原住民狩獵時,規定子彈必須是鉛彈和膛塞底火,但是鉛彈只有米粒大,根本無法打入山豬的厚皮,且子彈容易飄忽,一旦第1槍無法撂倒山豬,山豬會立刻反擊,造成獵人傷害。
如果採用鋼珠,鋼珠的威力大,可以穿過山豬皮,讓山豬一槍斃命,減少獵人生命威脅。
江堅壽也表示,政府限制獵槍底火必須用前膛塞火藥,但是這容易潮濕,無法擊發,造成危險,且容易走火,如果改成市面上都買得到的喜得釘當底火,比較安全。
張順成和江堅壽更進一步呼籲,既然要讓原住民持有獵槍「除罪化」,也要一併讓持有子彈除罪化,因為鋼珠和喜得釘,目前在市面上都有販售,可輕易買到。1021024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攝 10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