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修法草案 增訂軍中凌虐定義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12 年前
洪仲丘案發生後,為了界定軍中凌虐和訓練,行政院院會今天(24日)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凌虐指非因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使軍人受凌辱虐待之非人道待遇行為。

「陸海空軍刑法」沒有明確定義「凌虐」,但國軍為了作戰必要,必須從嚴實施教育訓練或勤務,恐怕有涉及凌虐刑責的疑慮,為了維持國軍正常運作,行政院通過修法草案,增訂凌虐的定義。

草案也增列國軍各部隊因為任務性質不同,實施不同教育內容、訓練科目、勤務種類及作戰行動,應由各單位訂定實施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