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10/212.公司名稱: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 (一)依102/09/17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緬甸糖業投資計畫合作意願書』 之協議,經出席董事研議通過擬將境外公司設立於新加坡為第三地境外公司 間接投資緬甸糖廠,作為和緬甸方投資者共同設立緬甸境內公司投資該地區 糖廠之資金需求。 (二)本公司暫訂投資金額為不逾美金貳佰壹拾萬元整。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