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出售混米 農委會公布名單但不罰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12 年前
泉順山水米在今年8月爆發「混米事件」,農糧署今天(21日)在立法院指出,目前規劃在糧食管理法修法中增列賣場條款。只要賣場販售不合格的稻米,未來也會一併公布,供消費者辨識,但是不會開罰。
台灣包裝米市佔率第3大的山水米日前爆發混米風波,該公司以價格低近4成的劣質進口米冒充台灣米,在連鎖大賣場中低價搶市。
許多台灣民眾都是在大賣場購買白米,部分媒體指出,農委會將修法增列「賣場連坐條款」,賣場只要販售不合格白米,也會遭罰。不過,農糧署副署長陳建斌21日在立法院表示,根據農委會最新的「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未來若大賣場販售市售違規的稻米,也會一併公布賣場名稱,但是不會開罰。他說:『(原音)應該稱不上連坐,我們在修法的時候,在糧食管理法有帶上一件事,就是未來我們在賣場上抽驗的小包裝稻米產品,如果他有不合格的具體事實,我們在公告抽驗結果時會把賣場的地點、名稱會一併公告,但是對於賣場本身並沒有具體的罰則。』
陳建斌表示,公布賣場名稱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賣場在把關上多負一些責任。賣場為了商譽與消費者信心,會與糧商簽訂契約,降低風險。
根據農糧署最新「糧食管理法」草案,未來市售米如果包裝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實,被查獲卻未在期限內改善者,罰款由原先的新台幣4萬到20萬元提高為4萬到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