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赴國會備詢 法界見解不同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12 年前
針對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邀請承辦0972監聽國會調查的檢察官列席報告,除了引發朝野立委爭議,法界也有不同看法。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認為,可以就監聽技術請檢察官向社會說明,但個案調查部分絕對不行;學者廖元豪則擔憂此例一開,恐怕會對檢察官辦案造成壓力。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邀請承辦0972監聽國會調查的檢察官列席報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檢察官當然要獨立行使職權,但因為監聽案件的執行面問題舉國關注,他認同立法院可以就此案破例邀請檢察官赴國會備詢報告,只是須針對通案討論,不可涉及個案。林峯正說:『(原音)這涉及到個案,我同意立法院的說法,就是涉及個案可以不要回答;那通案部分,要求實際執行的人來說明,我覺得是必要的。因為一般人對技術細節,就算讓法務部長來談,也說不出個所以然,我可以接受在例外狀況讓個別檢察官就監聽執行狀況做報告,但個案我是認為完全不可以。』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則表示,檢察體系需要獨立行使職權,如果貿然要檢察官赴國會備詢,日後立委可能會藉審查預算名義關注特定司法案件,對檢察官的辦案會造成壓力。廖元豪說:『(原音)以後你每個案子都可以說我是問政策、問預算,每個立委涉案都可以叫你來,他只要因為有個案,我就傳你來修理一頓,然後講編預算,以後檢察官也會有壓力啊。』

廖元豪也針對法制設計的角度,強調政策與預算部分已經交由法務部長接受監督,檢察官就是執行個案,何況監聽案件與立委有關,所以他認為立委要檢察官到立法院說明調查並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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