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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發現腫瘤 醫生判6月

自由時報/ 2013.10.19 00:00
與家屬達成和解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高雄市立民生醫院主治醫師郭恩芳,為久咳不癒的莊姓病患看診,卻疏於注意未及時發現腫瘤,後因與家屬四百多萬元達成和解,被高雄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九十七年一月十四日,莊姓病患曾因頭痛,前往民生醫院住院,由內科主治醫生郭恩芳診治,出院後改門診追蹤治療。

同年三月一日,莊表示咳嗽有痰一個多月,經胸部X光片檢查結果,左下肺有白色陰影,放射科醫師建議進一步評估。四、五月間,莊因病情惡化,至民生醫院掛急診,發現其左下肺白色陰影逐漸變大,郭仍未進一步做檢查是否為癌症,直到九十八年十月二日,莊因呼吸困難,入住加護病房。

莊經電腦斷層檢查結果左肺有腫塊,疑似有肝臟轉移,乃於九十八年十月間,轉院至高雄榮民治療,確診為肺腺癌末期,並在二個多月後因肺腺癌導致呼吸衰竭死亡。案經家屬訴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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