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屏東縣政府辦理東港鎮南平公墓遷葬補償核發

大成報/吳富正 2013.10.18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為改善東港鎮居民環境品質與促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觀光,訂於102年10月1日至103年2月28日期間,依殯葬管理條例第30、39、41條規定辦理「屏東縣東港鎮嘉南段1229-18、1229-21地號」南平公墓內墳墓遷葬及補償費核發作業;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上開地點墳墓所有人、管理人、關係人,請於遷葬期限內,可逕向屏東縣政府派駐東港鎮公所之承辦人洪先生(電話:08-8335229)辦理認領登記及遷葬事宜。

 如公告期滿後仍無人認領時,將視為無主墳墓,並由相關承辦單位代為雇工起掘、火化之必要處理,不得異議。倘於遷葬工程進行中再發現墳墓、遺骸或其他建築物,皆依據公告內容辦理遷葬或整地,不再另行通知。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