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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提醒依規定辦理公安檢查簽證申報

大成報/吳富正 2013.10.18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為保障供公眾使用場所之建築物及消費大眾生命財產安全,提醒供公眾使用場所之建築物應於規定期間內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表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下列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於指定期限內完成申報:第3季應為(C類)工業、倉儲及(D類)休閒、文教、(E類)宗教類等申報,申報期限為7/1至9/30。第4季應為(F類)衛生、福利、更生及(G類)辦公、服務類等申報,申報期限為10/1至12/30止。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資訊可在「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查詢。查詢網址:http://cpabm.cpami.gov.tw→(左欄)便民服務專區→建築物安全檢查資訊→建築物安全檢查資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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