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18日針對南投縣4家食用油之製造及分裝工廠,其產品配方,製程,標示,倉儲及原料進貨與成品出貨紀錄等,查察是否有攙偽或添加食品添加物等情事,稽查結果均符合規定。
本案涉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法規摘述如下:銅葉綠素添加於油脂,係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如有違反者其產品將沒入銷毀,且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如宣稱100%橄欖油品卻摻雜其他油品混充,屬標示不實,違反第28條規定,最高得處20萬元罰鍰。如業者長期惡意摻雜其他油品混充,情節重大者,係違反同法第15條所稱「攙偽或假冒」,依同法第49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合法使用食品添加物,所製造之各項食品應符合衛生署所訂定之各項食品衛生標準及食品衛生相關法規,並應落實自主管理,本局將持續進行稽查機制,以保障國人飲食健康安全。
如有食品衛生安全問題及消費疑義,可電洽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服務專線049-223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