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仍有罪 狼師續當學校主任

自由時報/
12 年前
人本要求召開教評會停聘

〔自由時報記者吳為恭、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國小教師,涉嫌在三年多前以手指及生殖器猥褻當時四歲的女兒下體,被妻子報警,法院一、二審都判有罪,但該名教師至今仍擔任主任要職,人本教育基金會及彰化縣議員張雪如昨天揭發此事,要求學校重啟性評會調查,再召開教評會停聘該教師,還給校園一個安全的空間。

教育處:盼老師自行停職

彰化縣教育處長張基郁表示,過去即曾多次要求學校參考法院一、二審判決召開教評會,但校方認為該名教師沒有不適任,因而做出「留任原職」的決定,教育處將建議學校再召開教評會做適當處理。張基郁並希望該名男教師能夠先自行停職,若三審無罪定讞就可復職,若有罪,根據教師法規定則要解職;停職期間仍可領一半薪水,若復職還可領回另一半薪水。

校方:讓司法程序走完

該校校長表示,當初曾召開性評會,女方一直藉故不出席,之後便轉向法律途徑,司法位階當然高於行政處分,就讓司法程序走完,若男教師最後確定有罪,自然就解職,而男教師目前的教學表現相當出色,並沒有因此案而工作懈怠。

「我女兒現在都會夢到大機器人來捉她,哭著嚇醒。」「女兒還質問我,為什麼要嫁給他?」教師的妻子昨天在親友的陪同下哭著說,為什麼她丈夫一、二審都因猥褻女兒被判有罪,卻還能在校當主任,讓家長及學生陷於恐懼。

張雪如及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聯合辦公室主任張碧華表示,他們要求校方馬上召開性評會及教評會,將該名狼師停職,不能讓狼師在校擔任要職「伺機而動」。

根據彰化地院及台中高分院判決書,該名男教師於九十九年中旬,趁著妻子甫生下雙胞胎女兒還住在坐月子中心的五天內,多次在家中對四歲大女兒以手指觸摸女兒下體,並抱女兒坐大腿,以勃起的生殖器磨擦女兒下體。

女童將爸爸行為告知媽媽,媽媽報警,經檢察官起訴,一審及二審分別依乘機猥褻等罪嫌判處三年及一年二個月徒刑。

媽媽之後帶著三名女兒與丈夫分居,媽媽昨天說,出面控告丈夫是身為母親最大的痛,女兒出庭陳述過程,一再受到二次傷害,她心如刀割,不希望還有媽媽像她一樣痛苦,才出面控訴。

張雪如指出,校方將此事輕描淡寫為「家庭糾紛」,那法院判決都是假的嗎?真是太離譜了,她要「千刀萬里追」,該名老師及坦護的人都逃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