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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司法官涉貪 最重判20年

中央社/ 2013.10.1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7日電)史上最多司法官捲入的法官貪污案,前高院法官蔡光治被判處20年徒刑最重,法院痛斥他將法官公職身分,視為發財良機。

最高法院今天指出,前高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審理前立委何智輝涉銅鑼徵地弊案時,被控透過前檢察官邱茂榮分別收受何智輝行賄的新台幣150萬元、200萬元;何智輝因此獲判無罪。

此外,最高法院指出,前高院法官房阿生、蔡光治、雷元結審理前法官張炳龍貪污案時,房阿生、蔡光治分別透過白手套收受張炳龍行賄的200萬元、100萬元。

張炳龍貪污案辯論終結後,雷元結認為張炳龍有罪,房阿生因無法說服他,請來蔡光治參與評議,蔡光治即表示「我贊成庭長的意見」,評議結果為張炳龍無罪。

蔡光治因此收受張炳龍透過賴瑞珍行賄的100萬元,房阿生則收受200萬元。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指出,司法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蔡光治卻將擔任法官公職的身分,視為發財良機,事後矢口否認犯行,欠缺身為一名資深司法工作者所應具備的專業倫理道德認知及自我反省能力。

最高法院依交付賄賂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等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35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褫奪公權9年,追繳沒收犯罪所得100萬元。

其他被告,李春地被判處11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褫奪公權5年;陳榮和被判18年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9年。

邱茂榮被判6年徒刑,併科罰金270萬元,褫奪公權3年;張炳龍被判刑1年、褫奪公權1年;白手套、蔡光治的女友賴瑞珍被判處4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2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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