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10/162.公司名稱:新東陽營造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70.11%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業主名稱:福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福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工程名稱:新北市中和區大同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3)得標金額:新台幣4億4,189萬元整。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近期將與業主簽立工程承攬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