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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夫妻懲罰稅不再

中央社/ 2013.10.16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6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夫妻報稅,可將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最快102年所得稅可適用。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夫妻薪資所得外其他收入必須合併計稅。導致有民眾婚前、婚後收入未增加,卻因婚後與另一半的非薪資所得強制並計,必須適用較高稅率,被外界稱為「夫妻懲罰稅」。民國101年1月20日大法官解釋指出,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相關規定最遲將在103年1月20日失效。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午討論朝野立委及財政部配合大法官解釋提出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財政部長張盛和說,在維持國內以「家戶」為綜合所得稅課稅單位前提下,財政部提修法,使納稅義務人可在3種計稅方式中選擇最有利者適用。初步預估,整體稅收影響約新台幣169億元。

除了過去納稅義務人可選擇的「各類所得全部合併計稅」、「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其他各類所得合併計稅」之外,初審條文新增一種計稅方式,使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各類所得均分開計稅。

初審條文也規定,如果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依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張盛和說,財政部維持以家戶為課稅單位,但若納稅義務人和配偶因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等而分居,使得合併申報、計稅有困難,可以各自辦理。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盧秀燕質詢時問,財政部如何衡量夫妻感情不睦?萬一將來有人為了節稅而宣稱婚姻不睦該怎麼辦?

張盛和答詢表示,必須要有客觀不能同居、申報的證據,例如取得家暴保護令,向法院申告分居超過6個月等。

此外,委員會協商後決議,通過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的修正動議,使新的計稅方式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意即修法三讀通過後,民眾明年5月報稅時,即可從新的3種計稅方式中選擇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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