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前次(100年度)地方考核結果獲得特優或優等的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彰化縣、宜蘭縣及臺東縣政府等6個地方政府免予受考外,本次考核乃係針對其餘16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100及101年度消保業務的執行成效,依各縣市城鄉差異、家戶收入與消費支出比率等因素分成三組進行實地考核。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稱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本次考核重點項目為長期照顧服務、安親班及課後照顧服務、市售蔬菜農業殘留稽查抽驗、農漁產品用藥管理及查核、短期補習班管理及查核、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安全衛生等7項,各組考核結果如下:
第一組 良等:苗栗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屏東縣政府、
金門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嘉義市政府。
普等:連江縣政府
第二組 良等:新竹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
第三組:優等: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榮獲優等及良等的機關,行政院消保處援例頒發獎牌及團體獎勵金(優等各頒發新台幣7萬元、良等各頒發3萬元),並將於11月份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20次會議開會前,由行政院副院長親自頒發並嘉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