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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地方政府消保業務考核結果揭曉了!

大成報/ 2013.10.15 00:00
【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102年度全國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業務(以下簡稱消保業務)考核結果,已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19次會議確認在案。整體而言,各受考機關的表現均較上次(100年度)更為進步;尤其是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三個直轄市政府均屬優等,顯示經過中央與地方多年的努力推動,消費者保護意識已內化成為各地方政府業務的一部份,更深化為每個公僕執行業務的核心價值。

除前次(100年度)地方考核結果獲得特優或優等的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彰化縣、宜蘭縣及臺東縣政府等6個地方政府免予受考外,本次考核乃係針對其餘16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100及101年度消保業務的執行成效,依各縣市城鄉差異、家戶收入與消費支出比率等因素分成三組進行實地考核。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稱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本次考核重點項目為長期照顧服務、安親班及課後照顧服務、市售蔬菜農業殘留稽查抽驗、農漁產品用藥管理及查核、短期補習班管理及查核、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安全衛生等7項,各組考核結果如下:

第一組 良等:苗栗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屏東縣政府、

金門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嘉義市政府。

普等:連江縣政府

第二組 良等:新竹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

第三組:優等: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榮獲優等及良等的機關,行政院消保處援例頒發獎牌及團體獎勵金(優等各頒發新台幣7萬元、良等各頒發3萬元),並將於11月份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20次會議開會前,由行政院副院長親自頒發並嘉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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