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6年第1次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2年第3季經員工請求認股,本公司以發行新股履約共計390,000股。二、前述請求認股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配發,直接將股票撥入認股權人指定之證券集保帳戶。三、經請求認股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四、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B1。 電話:(02)2504-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