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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門號詐郵局百萬 幫凶也要賠

自由時報/ 2013.10.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新北市某通訊行老闆陳光著,因販賣他人手機門號給詐騙集團使用,讓集團成員從中華郵政公司網路帳戶詐得上百萬元,因此遭中華郵政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陳男不認帳,直辯未參與犯案、也沒分到贓款,何來賠償理由,新北地院則認為,陳男可預知門號會被歹徒運用,已成幫助犯,須與詐騙集團連帶賠償七十三萬餘元。

陳光著經營通訊行,並兼營收購他人手機門號轉賣牟利,96年間,他販售兩支手機門號給同業曾希哲,結果被曾男用來接收詐騙認證簡訊,並以盜來的11個中華郵政網路銀行帳戶、密碼,在台灣透過電腦上網,並以大陸IP向SONET網站購買市價高達104萬餘元的遊戲點數,分別在兩個門號接收取得認證簡訊後,轉賣牟利。

中華郵政發現異狀後,及時攔下其中31萬餘元遊戲點數未被騙走,並立刻報警處理,陳男於99年遭逮,隔年二審以詐欺罪判刑6月,曾男也於100年遭逮,案件目前在彰化地院審理中。

中華郵政得知門號是陳男販售,供曾姓詐騙集團成員使用,據此向新北地方法院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要求陳、曾2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73萬餘元。

陳男及辯護律師極力撇清,自認未參與詐騙行為,也沒有從中得利,何來須賠償的道理。法官則認為,陳男明知販售門號給他人,有可能被詐騙集團運用,已屬民法中的幫助犯,須負連帶賠償之責,判中華郵政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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