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松:公告本公司減資退還股款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壹、依據: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339,570,310元整,共銷除股份133,957,031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民國102年8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20031180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民國102年9月18日經授商字第102011916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亦已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9月27日臺證上一字第1020019847號函核准在案。貳、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相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黑松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110010飲料製造業、(2)F102040飲料批發業、(3)F102030菸酒批發業、(4)F203020菸酒零售業、(5)F102170食品什貨批發業、(6)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7)C102010乳品製造業、(8)C103050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9)C104010糖果製造業、(10)C104020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11)C106010製粉業、(12)C199010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業、(13)C199020食用冰製造業、(14)C199990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15)C601030紙容器製造業、(16)C805030塑膠日用品製造業、(17)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18)C805990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19)CZ99990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20)F102020食用油脂批發業、(21)F108040化粧品批發業、(22)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23)F203030酒精零售業、(24)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25)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26)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27)F207990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28)F208040化粧品零售業、(29)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30)F210010鐘錶零售業、(31)F213010電器零售業、(32)F301020超級市場業、(33)F399010便利商店業、(34)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35)F399990其他綜合零售業、(36)F401010國際貿易業、(37)F401171酒類輸入業、(38)F501030飲料店業、(39)F501050飲酒店業、(40)G801010倉儲業、(41)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42)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43)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44)H701040特定專業區開發業、(45)H701060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46)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47)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48)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49)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50)J701040休閒活動場館業、(51)J701070資訊休閒業、(52)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53)JZ99030攝影業、(5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96號3樓。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監察人3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民國58年11月30日,102年6月25日修訂。六、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七、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535,828,125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358,281,250元。2.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339,570,3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33,957,031股,用以改善資本結構及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25%。3.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401,871,094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018,710,940元。八、本次現金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50股(即每仟股銷除250股),現金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現金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由本公司按面額折付現金(已開設保管劃撥帳戶者充作登錄費用不另支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之。九、現金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現金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2年11月6日,並自102年11月12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2.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2年11月2日起至102年11月11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2年11月1日,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2年10月30日。4.舊股票自民國102年10月31日起停止在證券交易市場買賣。5.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2年11月12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6.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2年11月12日。7.換發之程式及手續:(1)由於本公司自本次減資而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股票),即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證券(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2年11月1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貴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未能於11月1日〈含〉前送存證券集保帳戶者,請持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需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2年11月12日〉後,股東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5)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 27478266。(6)為維護實體股票未送存股東之權益,請配合本公司減資作業,將舊票於102年10月30日前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按送存程式辦理無實體轉換。十、依據財政部95年2月24日台財稅第09504509440號函釋規定,公司辦理減資,以現金收回股東所獲配之資本公積轉增資股份,因非屬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認屬股東之股利所得或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因本公司股本組成項目中約計有38.35%屬資本公積-資產重估增值轉增資,故按前揭法令規定,此部分退還股款即非屬股東投入資本之返還,應作為取得年度之股利所得或投資收益。十一、依據財政部85年9月4日台財稅第851910761號函釋所明定,公司辦理減資,收回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6條、第17條規定之緩課股票,核屬股票轉讓之性質,應歸課減資收回年度之股東所得稅。另按財政部73年1月25日台財稅第50563號函釋規定,公司股票未公開發行並上市前,個人取得增資緩課所得稅記名股票,而於公司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後,始行轉讓者,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儲蓄投資特別扣除」規定。本公司曾於民國86及87年辦理盈餘轉增資緩課股利所得稅,若股東仍持有該部份緩課股票,因本次減資造成緩課原因消滅而需計算股利所得之個人股東,可將該股利所得計入每年新台幣27萬元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十二、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股東獲配股利所得時,其單次給付金額達新台幣五仟元整,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十三、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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