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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受教品質 教團盼督師進修

立報/本報訊 2013.10.10 00:00
【本報訊】全家盟和校長協會於國慶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因應12年國教,教育部規定教師參加研習,盼縣市教育局督促教師進修,維護受教品質,卻遭部分教師團體反彈。全家盟與全國校長協會對此提出抗議,認為教育部將《教師法》束諸高閣,甚至對地方政府迫於現實所訂的各項強制辦法要點,推諉卸責,造成家長和教師雙方人馬衝突。

教育部規定,每位教師每年至少要上5堂課18小時相關研習,因部分教師團體認為研習規畫不當,傳出反彈聲音。全國校長協會和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指出,部分縣市原本在9月祭出研習與考績掛鉤,台中市等部分縣祭出「教師不參加研習,考績不得列甲等」規定;南投縣也規定教師要開放與參加觀課。不料,高雄市、南投縣等縣市受到來自教師團體壓力,一個月內紛紛取消規定。

教師不研習 因課程太差

全家盟和校長協會指出,教師進修是權利也是基本義務,唯有將進修與考績掛鉤,才能確保進修品質,部分教師團體反彈的意見,可能會讓外界誤認教師反對進修,不肯上進。

聲明指出,多年來有部分教師團體以教師研習主題不佳、或授課者不夠好,而拒絕研習。實際上,校內研習多有教師參與,希望題目吻合現場教學需求,不過,即使是教師安排的研習,仍常門可羅雀,問題不在主題或授課精采與否,而是老師的學習意願。

台中市教育局要求教師進行12年國教研習,沒參加者考績不得甲等;高雄市教育局日前也發文各校,首度明確規範教師每一個學年須進修至少28小時,其中至少8小時要參加教育局的研習,否則將影響考績。

南投縣認為,同儕相互學習有助於提升教學技能,擬定「教學夥伴計畫」,要求教師每學年至少有1次公開課,讓1至2位同儕觀課,且每學年至少參與2次觀課。校長每學年至少入班觀課3次,並將這項計畫執行成果列入課程與教學訪視指標。

這些提升教師教學知能的規定,最近卻紛紛喊卡,南投縣原本要求觀課及公開課程的成果列入評鑑項目,後來卻打退堂鼓。高雄市部分教師團體公開抨擊教育局,更向監察院提出糾正,表示將全體拒絕出席教育局召開的「研商增進教師進修效能會議」,教育局於是放棄將考績與進修掛鉤。

進修法明定 教師必須學習

全家盟與全國校長協會指出,根據《教師法》第16條第二項載明教師「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的權利,同法第17條另有教師「有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的義務,都已經明確立法宣示教育主管機關對教師進修的保障(權利)與培訓(義務)。

求專業 國外行教師許可證制

反觀其他國家,如日本「新任教師研修制度是一種強制性研修制度,對新教師是一種義務,任教後必須接受為期一年在職培訓。」

全家盟與全國校長協會指出,不少國家為了要求教師持續追求專業,施行嚴格的教師許可證制度,採取多種措施激勵教師進修,另一方面把進修取得證書與加薪晉級緊密聯結起來。

透過研習進修,協助教師與時俱進提升教學專業;同時,輔導不適任教師透過專業考核,轉職或退場。

他們指出,教師進修的意義,絕非取決於「個人意願」而是「教師責任」,家長對12年國教的焦慮,教師團體不應該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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