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罹患小兒麻痺症的李姓乩童在民國100年間假借自己是一名女子前世之子,進入女子與其一對雙胞胎女兒位於新北巿新莊區住處借住。
李男利用人性趨吉避兇及迷信心理,經常在這對母女3人面前佯裝神明附身而起乩,並誆稱這對雙胞胎是神明之女,起乩時,若有肢體接觸,不可閃躲。
判決書指出,李男又說,如果身體不適,可透過搓揉腹部或者以手指插入陰道、嘴巴吸吮唇及胸方式,治療身體或是排除晦氣。
法官認定李男對這對雙胞胎姐妹強制性交31次、強制猥褻22次,審酌被害人身體與心理受到莫大傷害,判李男1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