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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雙十國慶!該怎麼放假?工資如何給?勞動局報你知

工商消息/ 2013.10.08 00:00
民國102年10月10日(星期四)為國慶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陳業鑫局長表示,國慶日係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惟考量到國內事業單位實際工時排班方式不盡相同,勞動局特別整理常見休假情形,提供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予以參考: 一、國慶日當日應予放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如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至服務業或其他輪班制之勞工,國慶日當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另行休假,調移後之10月10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無加倍發給工資之問題,亦屬可行。 二、按時計酬部分工時人員,即時薪制或部分工時人員(工讀生、PT人員):當日雇主經勞工同意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以時薪109元為例,該日時薪應為109x2=218元。 陳局長呼籲雇主應依規定給假或給付加倍工資,如有調移之必要,應事先與勞工協商確認,以避免爭議。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疑義者,請向地方主管機關尋求協助,北市民眾亦可利用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接勞動局勞動基準科洽詢,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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