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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十元逾期加五十 高市研修

中央社/ 2013.10.07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7日電)「機車計次10元逾期繳納要付60元」。高雄市交通局長陳勁甫今天說,同意提案修法,改採兩階段催繳,減輕民眾因逾期繳交停車費的負擔。

市議員連立堅在市議會交通部門質詢指出,屢接獲民眾陳情批評政府「搶錢」。他說,機車族計次停車,每次新台幣10元到15元不等,可能繳費單被風吹走或遺漏,經接獲催繳單到超商繳費卻要多付50元,令民眾很不平。

連立堅說,參考5都對逾期繳交汽車費的付費方式,批評高雄市不夠貼心,他希望比照雙北和台南市,採兩階段催繳,如果第1階段催繳以平信寄發,民眾只要多付15元,第2階段再用雙掛號通知。

他表示,機車族多為年輕上班或學生族群,未必故意不繳停車費,有不少人是因為繳費單被風吹走或是遺漏,使得當事人無法在14日內繳交,要被催繳後才知道逾期未繳費。他主張修改「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改採兩階段催繳,為民眾省荷包。

陳勁甫同意提案修法,改採兩階段催繳,有助於減輕民眾因逾期繳交停車費的負擔。

統計顯示,高雄市一年有超過128萬筆汽機車逾期繳納停車單,改採兩階段催繳,至少可省下約3000萬元催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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