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爭執 球棒打死繼父判8年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4日電)王姓男子與繼父因家用負擔爭執,王男不滿繼父辱罵,持球棒毆打後置之不理,繼父送醫不治。台中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19歲王男與母親、繼父等人在台中市大甲區同住,與繼父曾因金錢多次口角、互毆。

繼父在去年底向王男表示家用不足,要求支付新台幣2000元貼補家用,遭王男拒絕;繼父在今年初又以生活費問題出言辱罵王男,雙方爭執,王男憤而持球棒敲擊繼父頭部4下,繼父倒地血跡噴濺,王男不予理會回房睡覺。

王母隔天發現,將繼父送醫不治。王男供稱,是繼父先出手打他,才持球棒防衛回擊。法醫鑑定認為,王男持球棒毆打繼父的施力及角度,並非毫無留情的猛力毆擊,難以認定有殺人犯意。台中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王男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