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罕見 法官探詢被告出庭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4日電)陳勇志涉中市酒店及KTV等3起槍擊案,導致4人身亡。最高法院法官主動詢問提訊被告可能性,陳男辯護律師主張應傳被告出庭。

男子陳勇志被控於民國86年至87年間,分別在台中市一家夜總會、台南一處KTV及台中市一家酒店,因細故或債務問題等,與友人開槍掃射,造成4人死亡。

法院一、二審均依殺人等罪判處陳勇志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上午召開準備程序庭,受命法官洪曉能整理5項爭點,包括原審審理是否有瑕疵、採證有無違法及科刑審酌與量刑是否妥當等,詢問檢、辯雙方的意見。

洪曉能並罕見地主動詢問檢、辯雙方,是否要在言詞辯論時提訊陳勇志並傳訊告訴人及被害人家屬。

陳勇志的辯護律師王文聖主張,為了人權及訴訟防禦權等,應傳訊被告陳勇志到庭陳述意見;蒞庭檢察官則認為,三審是法律爭執,與事實無關,無須提訊陳勇志或傳訊被害人家屬等,但尊重合議庭的審酌。

洪曉能聽完檢、辯雙方意見後,諭知全案候核辦,再訂言詞辯論庭期。

王文聖庭後受訪表示,陳勇志對於自身年少輕狂犯的過錯有悔悟,現也已經皈依佛教,他於二審辯論終結當天也已賠償其中3名被害人家屬各新台幣200萬元,希望最高法院予以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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