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郭安家、謝佳君/台北報導〕預計民國一○五年完工試營運的遠雄大巨蛋,五十年使用免權利金,蛋體周邊七公頃商業設施要繳地租,但地租金額等於每年應繳地價稅,市府等於一毛錢沒賺,唯一得到的好處竟只有每年十天免費公益時段,與小巨蛋每年六十天相差很多;市議員昨天直指,十天用來辦業餘棒球賽都不夠,大巨蛋恐淪為演唱會、宗教法會場地,失去振興體育原意。遠雄強調,會再給部份賽事場租優惠。
相較小巨蛋的六十天 差很大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表示,這份合約是前市長馬英九與遠雄所簽定,市議會完全被蒙在鼓裡,直到昨天議會教育委員會工作報告時才有議員透露,營運計畫載明大巨蛋公益時段僅一年廿次活動,但記者向遠雄求證其實僅十天。
一般體育場每年營業時間約一八○天,台北捷運公司小巨蛋業務管理者說,小巨蛋體育活動需求約四十五天。市議員黃平洋分析,大巨蛋公益時段可舉行洲際盃棒球賽、拳擊、足球賽,但業餘棒球賽一年都可在台北辦廿場,大巨蛋的公益時段根本不夠用。市議員陳彥伯也說,天母棒球場場租為門票十%,連兄弟象都嫌貴了,未來大巨蛋有空調、設備佳,場租恐更貴,球隊更難負荷。
遠雄:將再給部分場租優惠
遠雄集團公共事務室副總經理蔡宗易昨受訪時指出,場租方案未定,遠雄會在公益時段外,提供個別體育活動場租優惠,「但不是每一場賽事都要支持。」
而市議員厲耿桂芳、許淑華昨也提出疑慮,指出大巨蛋造價高,遠雄為了回本,勢必要讓大巨蛋旁的百貨公司、商場大發利市,辦演唱會、拍賣會、宗教法會等才會帶動人潮,恐失去發展體育原意,成小巨蛋翻版。
「若大家認為大巨蛋穩賺不賠,那可以試試看來經營啊!」蔡宗易強調,大巨蛋將採用鈦金屬,成本會破二五○億元。台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高文婷也說,蓋大巨蛋一定虧錢,政府將風險成本轉嫁遠雄,遠雄只能憑本事賺錢。但李慶元說,大巨蛋土地取得成本約兩千億元,只要大巨蛋經營小賠,遠雄就形同得到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