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欠電塔土地使用費587萬 市府不知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台電在北市河川地共架設五十五座電塔,市府在九十五年依據使用者付費的原則,訂定「台北市市有公用房地產提供使用辦法」後,台電依法應定期繳交使用費給市府。但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昨日指出,市府至今僅收到兩座電塔的土地使用費,導致九十五年至一○一年間短收台電五百八十七萬元,他批評市府怠忽職守,應該立即向台電催繳欠款。

戴錫欽痛批,中央和地方有新的收費規範後,難道工務局相關承辦人員都沒警覺經費短收嗎?「台北市府這麼有錢,少收五、六百萬都無所謂嗎?」

對此,水利處長黃治峯承認疏失,他說,由於九十五年「台北市市有公用房地產提供使用辦法」訂定後,處內同仁疏於注意,未來水利處可依照市有財產相關規定,今年起向前追溯五年,追討九十七年至今的欠款;不過,九十五、九十六年的欠款恐無法追回。工務局長張培義則說,該案將和法務局整合處理,了解依法可追討多少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