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作驥出庭前僅說「時間不太夠」,即匆匆步入法庭,庭訊約40分鐘結束。他離去時面對大批媒體包圍,詢問是否認罪、要否喊冤?他均不發一語快閃離去。
台北地檢署認定,張作驥與電影工作夥伴等人在5月間,到位於台北市文山區的工作室聚餐喝酒,張作驥涉嫌趁女方酒醉,不顧她抵抗趁機強吻、強制性交得逞。被害人事後報警處理。
檢方調查時,雖然張作驥否認犯行,辯稱不記得發生什麼事、背部有傷不太能做,但被害人的內褲及下體檢體經鑑定與張作驥的DNA相符,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張作驥。
張作驥事後發出聲明,表示檢方只採片面證據,未調查對他有利證據就起訴,深表遺憾,希望法院審理後可還他清白。他對此事造成媒體關注,導致社會資源浪費,表達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