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的規定,政府每4年應訂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為了解決台灣人才供需失衡、科技人才培育與運用缺乏連結,以及大陸和韓國等科技大廠崛起,行政院院會3日核定2013年到2016年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
這項計畫經過第9次全國科技會議討論,針對科技發展提出7項目標、27項策略和58項重要措施,行政院長江宜樺指示各部會積極辦理。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轉述說:『(原音)本計畫內容歷經第9次全國科技會議產官學研各界出席人士的熱烈討論,並經各部會深入研議,針對我國科技發展提出7項目標、27項策略及58項重要措施,請各部會全力落實、積極推動,以回應國人對科技發展與轉型的殷切期盼。』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規劃提升台灣學研地位、做好台灣智財佈局、推動台灣永續發展、銜接上游學研與下游產業、推動由上而下的科技計畫、提升台灣科技產業創新動能,以及解決台灣科技人才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