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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聞協會表達對秘密保護法強烈危懼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10.03 00:00
新頭殼newtalk2013.10.03 鄭凱榕/編譯報導

根據日本共同通信社報導,日本新聞協會2日對於將對洩密公務員強化罰則的《特定秘密保護法案》表達「強烈危懼」,並向政府提出意見書,指稱「新聞取材及報導的自由不容限制,(該法案)恐將損及國民知的權利。」

《特定秘密保護法案》特別規範了若有保密之必要,由內閣官員指定為特定機密後,若外洩此機密將課予罰則。日本新聞協會在意見書指摘,「究竟何者該當特定秘密的核可確認機制付諸闕如,如此則可能存在政府將對自身不利的情報恣意指定為機密,以對國民隱匿必要情報資訊的相關疑慮。」

根據日本《朝日新聞》報導,對於安倍政權預定向臨時國會的《特定秘密保護法案》,日本新聞協會基於「政府及行政機關在運行時,不容制約憲法所保障的新聞取材及報導的自由。(該法案)最終恐將損及『國民知的權利』」,向負責該法案的大臣森雅子(MORI, Masako)提出表明「強烈危懼」的意見書。

意見書中要求《特定秘密保護法案》應「有必要明確規範適用對象和範圍」,並指摘該法案對於洩密者嚴刑峻罰的部分,是否將可能使得公務員全體對於資訊公開的態度產生寒蟬效應、畏縮不前,引發質疑。日本新聞協會表達疑慮,新聞媒體正當取材不容成為罰則的對象,協會明確表示,「(該法案)應增加明文規定,新聞取材及報導的自由不容侵害。」

2011年當時的執政黨民主黨正在檢討《秘密保全法案》時,日本新聞協會那時也曾向政府提出反對的意見書。

*日本新聞協會2日公開的「關於特定秘密保護法案意見書」(全文):

針對政府準備向國會提出的特定秘密保護法案,日本新聞協會在此表明意見。日本新聞協會亦曾在2011年11月對當時民主黨政權正在檢討中、準備制定的《秘密保全法制》表達反對的意見。

反對的理由為,應保全祕密的範圍恐將恣意擴張,公務員恐懼嚴刑峻罰可能因此不回應新聞媒體的取材訪問,「國民知的權利」以及新聞取材報導的自由不容阻礙等。最近政府根據當時法制的公論研討,公布了《特定秘密保護法案》的概要,但是我們當時至今的疑慮懸念仍難以消除。

法案概要大分為「防衛」、「外交」、「安全威脅活動的防止」、「恐怖活動的防止」等4大領域中,對國家安全保障恐生重大不利影響時,行政機關長官得將隱匿必要性特別高的情報資訊指定為「特定秘密」,至於何等事項該當於此類特定秘密,則另行由法案附錄限定記載之。

但是,究竟何者該當特定秘密的核可確認機制付諸闕如。再者,附錄規定僅為抽象規定,對於政府及行政機關來說,依然可能存在政府將對自身不利的情報恣意指定為機密,作為對國民隱匿必要情報資訊的手段的相關疑慮。因此有必要更加明確規範(該法的)適用對象和範圍。

對於(該法案)嚴刑峻罰化的影響所產生的疑慮也難以消除。對於特定秘密的洩漏,將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相較於《國家公務員法》、《地方公務員法》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自衛隊法》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言,刑度大幅加重。公務員是否會因此對於資訊公開的態度產生寒蟬效應、過度畏縮,令人質疑。由於《個人資訊保護法》全面實施,對於社會存立不可欠缺的情報資訊流通,已經產生抑制阻礙的現象,根據該法案予以嚴刑重罰,恐將使得如此狀態積重難返。

再者,鼓動特定秘密的洩漏及取得等行為,也被作為處罰對象,將無法避免新聞媒體正當取材進行中的行為,可能被認定為「教唆」、「慫恿」,因而被問罪究責的疑慮。因此,應(於該法中)加入明文規定:「不得侵害新聞取材及報導的自由。」

雖然根據法案擴大解釋,將制定不得不當侵害基本人權的相關規定,但是所謂「不當」的範圍並不明確,而且亦未提供相關保證,在政府及行政機關運行時,將可能因此制約侵害了憲法所保障的新聞取材及報導的自由。其結果,恐將損及作為民主主義根基主幹的「國民知的權利」。關於這一點,日本新聞協會在此表明強烈危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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