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09/26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發佈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應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2/09/26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其成員如下:范正權先生劉佳明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