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王金平下午在立法院院會宣讀朝野協商結論,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3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並函請行政院將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制經過相關書面報告送到立法院,分送各立法委員參考。
預算法規定,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由行政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編製經過。
此外,朝野協商結論要求財委會9日前召開會議,通過總預算案審查分配表及日程表,並即送議事處,以利提11日院會報告。
立法院長王金平下午在立法院院會宣讀朝野協商結論,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3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並函請行政院將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制經過相關書面報告送到立法院,分送各立法委員參考。
預算法規定,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由行政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編製經過。
此外,朝野協商結論要求財委會9日前召開會議,通過總預算案審查分配表及日程表,並即送議事處,以利提11日院會報告。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