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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未領給付 職訓可加勞保

中央社/ 2013.10.01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年齡超過65歲尚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如果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期間,仍可參加勞工保險。

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在政府登記有案的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為強制參加勞工保險對象。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說明,如果年逾65歲繼續工作者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但對於尚未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年逾65歲再參加職業訓練局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的人員,並沒有明定是否可參加勞工保險。

勞保處指出,考量職業訓練是為了培養及增進工作技能而設,為保障受訓期間的生活安全,同意得比照上述規定,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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