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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國會須先倒閣 江宜樺尊重

中央商情網/ 2013.10.0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13年10月1日電)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說,解散國會須先由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這是立法院職權,尊重立法院決定。

律師陳長文在媒體撰文表示,這次關說司法事件,已讓台灣陷入憲政史上最嚴重僵局;如已別無他路可走,朝野應考慮透過倒閣並解散國會,讓民意重新仲裁,讓停頓的政府取得前進契機。

江宜樺上午到立法院施政報告,會前媒體詢問倒閣及解散國會可能性;江宜樺表示,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解散國會須先由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通過後行政院長須辭職,並得呈請總統解散國會。

發動權在於國會通過不信任案,江宜樺說,這部分須尊重立法院職權,也就是說究竟會不會發起不信任案和通過不信任案,他都尊重立法院決定。

憲法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委1/2以上贊成,行政院長應10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江宜樺施政報告屢次受阻,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要求江宜樺一定要道歉才能上台。

江宜樺表示,希望依憲法規定進行必要的施政報告和總質詢;至於能否改以書面報告替代?他說,由黨團協商。

此外,中國國民黨提起的立法院長王金平假處分抗告案昨天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王金平會前受訪時說,謝謝大家關心,一切照法律程序走。

王金平被控涉司法關說遭國民黨撤銷國民黨籍,台北地方法院13日裁准王金平以新台幣938萬1210元為相對人(國民黨)供擔保後,在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判決確定前,得繼續行使國民黨員權利;國民黨委任律師團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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