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局監聽設備位於刑大內,黃明昭坦言,中華電信及民間業者的行動、室內電話都是監聽範圍,但刑大「幾乎不會」監聽公司機關的節費電話。
林國成指出,警察機關執行通訊監察案件是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其施行細則,由刑案偵查人員聲請,經所屬機關主管核准後,以書面向檢察官聲請,再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
但據統計,九十七年警方聲請一二一七件監聽案並獲准九二三件,九十八年申請一四○六件獲准一一七五件,九十九年申請一四三七件獲准一二二三件,一○○年警方則申請一五一四件獲准一二五二件,一○一年申請一九一○件並獲准一六一四件。今年一至八月竟已申請一五五七件並獲准一三○八件。
「特偵組可將監聽視為尚方寶劍,無限上綱,市警局又有多少案件也是監聽吃到飽?」林國成痛批,若監聽的聲請程序和監聽流程沒嚴格規範,人民言論、通訊自由嚴重被侵犯,最嚴重會淪為政治人物的清算、鬥爭工具。
黃明昭強調,雙子星等工程弊案,通常由檢調聲請監聽,市警局主要負責毒品、詐欺、組織幫派等監聽案,絕對不會進行政治監聽,而去年有六十八%監聽為毒品案件。他也說,監聽工作用於掌握犯罪證據,以及收網時犯罪行蹤,刑大有告知員警不要過度仰賴監聽,仍要著墨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