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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所得分開計稅 可望今年實施

自由時報/ 2013.10.0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夫妻所得分開計稅,可望提前今年實施、明年報稅適用。財政部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夫妻合併申報綜所稅,非薪資所得也可分開計稅,原本預計明年實施、後年報稅適用,但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表示,若本會期能修法通過,提前1年實施,「應該沒有問題」。

現行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夫妻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稅,但非薪資所得要合併計稅,由於綜所稅採累進稅率,合併計稅後可能適用較高稅率,稅負較重,因此被視為「婚姻懲罰條款」。

明年報稅適用

不過,去年1月大法官釋字第696號解釋,相關規定增加夫妻稅負,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應自解釋公布日起屆滿2年時失效。為此,財政部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除了分居夫妻可各自申報綜所稅及計算稅額外,新增夫妻各類所得均可分開計稅。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未來夫妻報稅將有3種計稅方式,包括:各類所得合併計稅;夫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其餘所得合併計稅;夫妻各類所得均分開計稅。上述修正草案明定明年起實施、後年報稅適用,1年稅收損失約165億元,主要是高所得家庭受惠。

立委盧秀燕昨質詢表示,希望該修正草案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如果本會期來得及通過,提前今年起實施、明年報稅適用,財政部同不同意?張盛和回答:「應該沒有問題。」

盧秀燕並表示,未來將提案修法,讓夫妻所得不僅可以分開計稅,還可選擇分開報稅,已婚者與未婚者享受同樣的租稅待遇。不過,賦稅署官員表示,現行稅制都是以家戶為概念,若改成可分開報稅,衝擊現行稅制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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