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夫妻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稅,但非薪資所得要合併計稅,由於綜所稅採累進稅率,合併計稅後可能適用較高稅率,稅負較重,因此被視為「婚姻懲罰條款」。
明年報稅適用
不過,去年1月大法官釋字第696號解釋,相關規定增加夫妻稅負,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應自解釋公布日起屆滿2年時失效。為此,財政部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除了分居夫妻可各自申報綜所稅及計算稅額外,新增夫妻各類所得均可分開計稅。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未來夫妻報稅將有3種計稅方式,包括:各類所得合併計稅;夫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其餘所得合併計稅;夫妻各類所得均分開計稅。上述修正草案明定明年起實施、後年報稅適用,1年稅收損失約165億元,主要是高所得家庭受惠。
立委盧秀燕昨質詢表示,希望該修正草案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如果本會期來得及通過,提前今年起實施、明年報稅適用,財政部同不同意?張盛和回答:「應該沒有問題。」
盧秀燕並表示,未來將提案修法,讓夫妻所得不僅可以分開計稅,還可選擇分開報稅,已婚者與未婚者享受同樣的租稅待遇。不過,賦稅署官員表示,現行稅制都是以家戶為概念,若改成可分開報稅,衝擊現行稅制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