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監聽風波與水門案差很多

中央商情網/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13年9月29日電)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監聽引爭議,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長廖達琪今天說,這與水門案完全不同,總統馬英九未下令監聽。

特偵組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涉關說假釋案期間,監聽到立法院節費電話「0972630235」引發爭議。檢察總長黃世銘昨晚說明非故意監聽立法院總機,而是特偵組誤把立法院節費電話當成柯建銘助理私人手機,因監聽門號是節費電話,完全沒通話內容,法院核准監聽期限到期後就沒再監聽。

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表示,這件監聽國會醜聞背後的政府濫權和引起的憲政危機,更甚於美國「水門案」;柯建銘說,是比水門案嚴重百倍的「總統監聽國會醜聞」。

淡江大學美國研究所教授陳一新下午受訪表示,水門案是前美國總統尼克森(Richard Milhous Nixon)下令監聽,最後請辭負責。

他說,馬總統未下令監聽,是在不知情情況下,被檢察總長黃世銘誤導,以為監聽過程合法。黃世銘一手主導,應負政治責任,「所有責任都到黃世銘為止」。

陳一新表示,這次監聽風波,與水門案不能同日而語,也不應無限上綱要馬總統負責,除非反對黨能提出證據證明是馬總統下令。

廖達琪說,這次監聽風波與水門案完全不同。水門案是尼克森惡意竊取對手陣營情資,特偵組則是本於職權調查高官涉司法關說案,只是監聽執行手法不當,非竊取政黨情報或政治鬥爭,且非馬總統下令,只是被動告知。

她說,黃世銘堅持公平正義,但執行監聽過程不當,涉及行政問題,應自請處分;馬總統也應對黃世銘有行政上的處置。

廖達琪表示,中華民國憲法雖保障民眾隱私,但政治人物隱私能否無限上綱,民眾有必要思考在與社會公平正義發生衝突時,究竟孰輕孰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