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柯姓警官和有夫之婦羅女因業務關係相識,兩人並於去年3月15日下午,開車前往高雄市歐閣汽車旅館開房間;被羅女丈夫翁某會同莊姓友人報警查獲時,房間內凌亂不堪,並扣得羅女使用過的衛生紙團及拆封過的保險套袋子。
柯某和羅女均否認犯行,表示兩人喝酒時,因開啤酒瓶不慎,衣服沾滿酒漬,所以到汽車旅館洗澡、清除;法官表示,被告兩人不可能只為了清洗上衣酒漬到摩鐵,況且又無第三人在場。
判決書指出,被告柯姓警官和有夫之婦羅女因業務關係相識,兩人並於去年3月15日下午,開車前往高雄市歐閣汽車旅館開房間;被羅女丈夫翁某會同莊姓友人報警查獲時,房間內凌亂不堪,並扣得羅女使用過的衛生紙團及拆封過的保險套袋子。
柯某和羅女均否認犯行,表示兩人喝酒時,因開啤酒瓶不慎,衣服沾滿酒漬,所以到汽車旅館洗澡、清除;法官表示,被告兩人不可能只為了清洗上衣酒漬到摩鐵,況且又無第三人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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