姿勢不符人體工學 性侵判無罪

自由時報/
12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一名銀行魏姓襄理被友人女兒控訴性侵,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依被害人所言,當時她坐在魏男右手邊,而對方以右手繞過其身體,一邊親吻她的胸部,一邊用右手拉開其褲子的右側拉鍊而加以性侵,而此一角度不符合人體工學,換言之,魏男不可能以此姿勢性侵,因而判處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魏姓男子擔任銀行襄理,友人女兒因感情及升學等問題而找他聊天,魏男在九十七年八月對她進行輔導,卻被對方控訴性侵。女子指稱,當時她坐在魏男的右手邊,而對方以右手繞過其身體,一邊親吻她的胸部,一邊用右手拉開其褲子的右側拉鍊,將手指伸入其陰道而性侵得逞。

檢方偵辦時,魏男堅決否認,辯稱當時只用右手拍拍該女的右肩安慰,沒想到被她抱住並說「你是全世界對我最好的男人!」但他並無對女子親吻或拉開其拉鍊。但檢方認為,魏男事後曾向女子道歉及下跪認錯,並允諾以一百萬元和解,顯然確有其事,因而依強制性交罪嫌將他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依據被害人所言,請二名女法警當場示範,發現並無法做到一邊親吻胸部、一邊以右手繞過被害人身體並加以性侵,因而判處魏男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之後,法官以被害人已通過測謊,且無誣陷被告之動機,改判魏男有期徒刑三年二月。

全案由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進行更一審時,魏男承認當時因對被害人搭肩而產生誤會,因而到對方住處下跪道歉,但否認性侵,法官也認為,不能單以測謊做為證據,且依被害人所言,魏男性侵時的姿勢,並不符合人體工學,換言之,魏男不可能以此姿勢進行性侵,因而判處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