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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米混很大 李應元提修改「糧食管理法」嚴懲不法

大成報/ 2013.09.25 00:00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對於包裝米業者一再標示不實,嚴重損及農民與消費者權益,立委李應元在縣議員蔡秋敏、本土糧商、米穀公會、米粉烘培業者、西螺農會、崙背農會與農民代表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要求修改「糧食管理法」,要求進口米不得混充台灣米,並提高罰則與嚴懲不法糧商。與會的農糧署陳建斌副署長與行政院張志嵩消保官亦表示同意李委員的修法方向。

李應元表示,雲林是台灣重要的糧倉,農民苦心經營台灣米的品質,好不容易在消費者心目中建立優良米的形象,許多國人在挑選包裝米時,也會特別挑選台灣米,以表示對台灣米的支持,現在竟然有不肖業者以進口劣質米,魚目混珠冒充台灣米,實在令人痛心。

台灣省米穀公會理事長吳源昌及雲林縣米穀公會理事長鍾崑崙也都表示,不肖廠商的行為影響了優良的商家,請農糧署加強查驗,挽回消費者對台灣米的信心。到場的樂米烘培工坊廖家祥表示,致力推廣米創意食品,但經歷了胖達人加上混米事件,對米烘培業者根本是再次打擊。

李應元說,不管是以進口米仿冒台灣米,或是以劣質米混充優質米,不但欺騙消費者,也影響台灣農民權益。農委會必須持續且全面清查市面上的包裝米,從嚴處罰,並進一步追究是否已經涉及詐欺罪。

蔡秋敏議員率陳情的農民表示,農民看天吃飯已經很辛苦了,現在又有這些欺騙人的米商,農民快生存不下去了。

李應元也說,過去由於農糧署對於包裝米的抽查頻率過低,以及處罰過輕,以至於有不肖業者挺而走險,蓄意標示不實,賺取暴利。因此他將提案修改「糧食管理法」,重點包括:

1.立即修正糧食管理法,明定國產米不得摻雜進口米,嚴重違規者註銷糧商登記證。

2.提高罰款至300萬元以上,最高至一千五百萬元,並採連續罰。

3.改按公司累計違規處罰。目前係按產品累計處罰,因此業者以換新產品方式,將過去違規紀錄一筆勾消。應立法明訂有違規紀錄業者,要求逐件送審制。

消保官張志嵩表示,行院已經開過相關會議檢討,會保障消費者安全,違規產品已要求下架並可以退換貨。農糧署副署長陳建斌亦表示,會朝著李應元委員的建議來修法,有些規定已經於本月中修正,會嚴辦違規米商,讓台灣米與外國米不再混賣,保障消費者與農民權益。

最後李應元除要求農糧署整頓大小包裝米之管理外,並要求農委會立即修法、積極管理,維護台灣米的國際品牌聲譽與消費者食用權益及安全。李應元也呼籲國人支持台灣米,支持台灣農業。

圖說:立委李應元等提案修改「糧食管理法」,要求進口米不得混充台灣米,並提高罰則與嚴懲不法糧商。(記者陳昭宗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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